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要点之举证须知
一、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(一)证明原、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,如结婚证、婚姻关系证明书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。
(二)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
(三)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,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。
二、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
(一)如涉及家庭暴力,应提交法医鉴定,提出证人。
(二)如涉及吸毒、赌博行为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;涉及行政处罚、刑事犯罪的,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。
(三)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,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、居住证明、相片或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。
(四)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三、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
(一)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,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,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。
(二)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,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。
四、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
(一)证明有房产的,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、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。
(二)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银行帐号、开户行名称;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股东代码、资金帐号、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;证明有车辆的,应提交行驶证、车牌号。
(三)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,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、出资证明等。
(四)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,除提交借据以外,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。
(五)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,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。
五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,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。
地处东经过、108°53′—109°52′,北纬25°22′—26°2′,湘、桂、黔三省(区)交界地,属于亚热带南岭湿润气候区,山地谷地气候区。总面积为2454万平方公里,东连龙胜、融安县,西接融水县、贵州省从江县,北靠湖南省通道县、贵州省黎平县,南邻融安县、融水县。县城古宜镇距离柳州市203公里,距桂林市167公里。三江侗族自治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,地处湘、桂、黔三省(区)交界地,总面积为2454平方公里,东连龙胜、融安县,西接融水县、贵州省从江县,北靠湖南省通道县、贵州省黎平县,南邻融安县、融水县。县城古宜镇距离柳州市203公里,距桂林市167公里。公路有209国道南至柳州市、北通湖南通道县,321国道东达桂林市、西往贵州从江县;县内公路交通网络以县城为中心呈放射状布局,全县15个乡镇畅通无阻。另有枝柳铁路干线北往湖南湖北,南通柳州南宁,还有融江水运直达柳州市。